社发〔2016〕17号 关于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吕艳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48

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0号文件,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该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现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90心理学、630管理学、710马克思主义、720哲学、730宗教学、740语言学、750文学、760艺术学、770历史学、780考古学、790经济学、810政治学、820法学、840社会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860新闻学与传播学、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80教育学、890体育学、910统计学。

二、评审原则与标准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不参加分评审委员会。

2.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的统一。

3.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4.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在解决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

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项设置和名额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成果总数为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为30项。

四、申报人资格

1. 申报人须是在评选年度内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2.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3.每人限申报1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申报成果条件与要求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参评成果须是在评选年度内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6. 对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以及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7.同一研究成果在本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六、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单位汇总于4月25日前报社科处1808,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unch@jsnu.edu.cn。

社科处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

示后推荐参评的成果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3.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4.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正式参评成果材料由参评人于5月5日前报送社科处1808,联系人:孙传红;联系电话:15150083332(63332)。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人用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6年4月13日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x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人用表.pdf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