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科〔2016〕3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ESI论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吕艳发布时间:2016-11-09浏览次数:150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ESI论文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24日

 

江苏师范大学ESI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提升我校学术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学科发展,进一步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根据美国科技信息所(ISI)的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简称ESI)的有关科研绩效、水平及影响力等分析评价指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为:(1)ESI学科奖励:进入ESI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排名前1%学科,以及尚未进入前1%但未来有较大可能性的潜势学科,在相应ESI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ESI引用奖励:年度篇均被引次数达到ESI学科全球论文影响力基准值(Baselines)的学术论文;(3)ESI热点奖励:被ESI确认为学科高被引论文(Highly Cited Papers)和热点论文(Hot Papers)。

第三条 本办法科研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校聘兼职人员。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人员不予奖励。

第二章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ESI学科奖励。对于我校进入ESI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排名前1%学科,以及尚未进入前1%但未来有较大可能性的潜势学科,在相应ESI源期刊上发表的SCI(E)和SSCI论文,按《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苏师大科〔2014〕1号)对其奖励(SCI〔E〕分区奖励、SSCI论文奖励)标准基础上,上调30%,即按论文原奖励额度的130%进行奖励,奖励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 ESI引用奖励。我校教师ESI源期刊上发表的SCI(E)和SSCI论文,近4年来篇均被引次数达到ESI学科全球论文影响力基准值(Baselines),即前0.01%、0.1%、1%、10%、20%和50%等6个百分位的论文,根据其进入基准值的区间,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见表1)。

表1 ESI学科全球论文影响力基准阈值及奖励标准

ESI论文近4年篇均被引次数在相应学科的排名的基准阈值(K)

奖励金额(万元/篇)

K≤0.01%

10

0.01%<K≤0.1%

8

0.1%<K≤1%

4

1%<K≤10%

2

10%<K≤20%

1

20%<K≤50%

0.3

第六条ESI热点奖励。我校教师ESI源期刊上发表的SCI(E)和SSCI论文,被ESI确认为高被引论文(Highly Cited Papers),即近10年间各研究领域中被引频次排名位于全球前1%的论文,学校按6万元/篇的标准给予奖励;被ESI确认为热点论文(Hot Papers),即近2年内各研究领域中被引频次在最近2个月内排名位于全球前0.1%的论文,学校按8万元/篇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认定与申请

第七条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ESI学科排名、ESI学科全球论文影响力基准值(Baselines)、ESI学科高被引论文(Highly Cited Papers)、热点论文(Hot Papers)等以美国科技信息所(ISI)每年12月发布的ESI数据为准。

第八条我校依据ESI数据库及其评价标准,每年4月编制上一年度的《江苏师范大学ESI学科评估报告》,并以达到ESI学科基线值40%为标准确定我校ESI潜势学科,同时公布ESI学科全球论文影响力基准值(Baselines)和ESI学科高被引论文(Highly Cited Papers)、热点论文(Hot Papers)。

第九条ESI奖励论文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第一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的,按照第五条、第六条核定的相应类别奖励额度的100%予以奖励;由多名我校教师合作完成的,可共同申报奖励,平均分配奖金。

第十条为鼓励校际和国际科研合作,对于我校教师署名“江苏师范大学”合作发表(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ESI奖励论文,按照第五条、第六条核定的相应类别奖励额度的30%予以奖励。多名我校教师合作发表(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ESI奖励论文,可共同申报奖励,平均分配奖金。

第十一条同一论文在不同周期内的ESI引用奖励有增长的,可以补奖差额。同一年度同一论文的ESI引用奖励与ESI热点奖励只按高标准奖励一次,如果已申请ESI引用奖励的论文成为高被引论文(Highly Cited Papers)或热点论文(Hot Papers),且ESI引用奖励金额小于ESI热点奖励额度的,则可以补奖差额。

第十二条申请ESI引用奖励和ESI热点奖励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ESI学科论文引用检索证明材料。

第四章奖励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10月开始接受ESI期刊论文的奖励申请,对上一周期的ESI论文进行认定、审核。

第十四条 申请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与产业部;科技与产业部负责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核实,提出奖励建议,提交分管校领导批准或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奖励明细校内公示,无异议的按标准发放。

第十五条 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论文等持有异议的,可向科技与产业部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科技与产业部负责对异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建议,并根据性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经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的以剽窃、抄袭、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获得的科研论文不予奖励,已兑现的奖励予以追回,并按我校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所有个人所得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为《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苏师大科〔2014〕1号)中关于科研论文奖励的补充。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技与产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