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规范学院的学位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事业不断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由院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各学科带头人及通晓专业事务的教师担任。一般由7-9人的单数组成。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郝其宏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冯建华 朱媛媛 李 同 祝天智 徐元善 曹典顺
楚德江 魏 晨
秘书:吕 艳 董占梅
二、主要职责:
1.审定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通过学士、硕士学位授予者名单;
3.做出撤销违反规定的已获学位者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5.审查批准学位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6.完成校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