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酒文翀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139

各系、各部门:

为规范学院的学位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事业不断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由院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各学科带头人及通晓专业事务的教师担任。一般由7-9人的单数组成。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郝其宏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冯建华 朱媛媛 李 同 祝天智 徐元善 曹典顺

  楚德江 魏 晨

秘书:吕 艳 董占梅

二、主要职责:

1.审定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通过学士、硕士学位授予者名单;

3.做出撤销违反规定的已获学位者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5.审查批准学位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6.完成校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