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酒文翀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397

各系、各部门: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优惠政策

(一)学校奖励政策

为鼓励优秀推免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新生入学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经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享受最高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

2.江苏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接收的推免生(注:江苏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和“▲”号标记的专业),入学后学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奖励和科研经费资助情况详见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3.录取在省优势学科和省重点学科推免生,在学校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资助其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选派到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培养;

4.推免生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推免生申请“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辅导员)岗位优先安排;

6.推免生到学校参加复试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学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7.推免生入校后有权优先自主选择导师。

(二)学院奖励政策

1. 对报考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2. 推免生入学后申请海外访学时优先考虑。

二、接收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接收对象

获得所在高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申请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情况除外。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专业

我院招收全日制研究生的所有学科(专业领域)、方向均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管理(MPA)、教育管理和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除外),具体学科(专业领域)、方向见当年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及考试科目相关文件。

四、申请程序

(一)推免工作均实行网上操作,即申请人获得推免资格后登录研究生招生指定信息网,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办法和专业目录,复试通知发放和待录取通知发送等也均在该网上进行,请务必及时登录该网站。

(二)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研招网对其发放复试通知。

(三)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应在48小时内登录研究生招生指定信息网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并于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另行通知):

1. 本科院校提供的推免资格证明;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4. 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5.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五、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方式为面试,侧重考查学生专业基础、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等。复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以100分计)。

(二)各接收单位根据接收指标按复试总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名单。

(三)复试合格者,我校将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登录该网及时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凡接受待录取的考生将上报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四)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根据当年通知的指定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其他

(一)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入学时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 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或受处分的,取消入学资格。

3. 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