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项目集中办理结题结账的通知

发布者:吕艳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98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校横向科技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科技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审计署审计要求,我校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苏师大科〔2014〕16号)及《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师大科〔2014〕4号),组织开展学校应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截至2013年12月底前应结题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具体名单附后)。2014年以来的项目按学校规定正常结题。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对课题负责人所填报的信息严格审查,将通过审核的材料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至科技与产业部办理结题手续。要求所有结题材料需报送原件。

  (二)针对以下情况分别办理项目结题有关手续。

  1、正常结题:在横向科研项完成后,合同经费已全部到帐,项目负责人持委托方加盖公章的正式验收报告或委托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到科技与产业部办理结题手续。

  2、校内结题:对于经费全部到校且按合同要求已完成,但委托方不愿出具验收报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者经费因故未全额到校但合同到期原则上已满一年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结题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科技与产业部办理结题手续。

  3、合同终止:(1)合同执行期满,项目因故未完成,经双方同意并签署终止协议。(2)因故无法签署终止协议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项目终止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科技与产业部,项目视为校内结题。

  4、合同延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故不能按期履行的项目,经双方协商签署延期协议。

  5、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进修或退休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须经院系办理相关手续,变更项目负责人之后办理相应结题手续。

  三、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2016年11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科技与产业部1816室。

  联系人:张永伟

  电话:83403606

  科技与产业部技术转移中心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