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本次结题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师大科〔2014〕10号)文件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验收。
二、验收范围及要求
1.验收范围:所有在研的校科研基金项目。
2. 2014、2015年立项的校科研基金项目,根据项目任务书,应在2016年底结题、但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 2013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科研基金项目,如果本次结题验收仍未达到要求的,将按撤项处理。
三、结题提交材料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1)1份;
2.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徐州师范大学或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复印件1份。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有关材料,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其中成果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三)各单位填报《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
文科项目的结题材料集中报送至静远楼1804室,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skc@jsnu.edu.cn。联系人:尤莉娟;联系电话:83500230(8230)。
理工科项目的结题材料集中报送至静远楼1801室,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kjc@jsnu.edu.cn。联系人:周郑坤;联系电话:83500232(8232)。
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一并结题,结题材料集中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szk@jsnu.edu.cn。联系人:赵君亚,联系电话:83500205(8205)。
科技与产业部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