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2016〕38号 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艳发布时间:2016-11-15浏览次数:25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5〕4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苏大师研〔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一)工作要求

1. 导师遴选工作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程序规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2. 遴选导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进行。

3. 遴选博士生导师(本次遴选仅限于生物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导师)的具体条件和业务要求,按照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对校内教师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业务要求,分别参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一节和第二节有关规定合理把握;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导师的,须完全符合实施细则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4. 为体现“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的要求,本次遴选导师根据各培养单位2016年10月的研究生生师比情况(附件1),对生师比低于3.0的培养单位采取限额申报(根据各单位生师比具体情况,合计可报0-3人)。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不同学科专业具体情况,统筹考虑申报名额。

5.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现导师学有专攻、术有所长的要求,对已经兼任3个及以上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的导师,本次不得申请在新的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担任导师。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1. 11月15日-11月27日,个人申请,填写《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并整理好相关申报材料。

2. 11月28日-11月30日,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在限额内择优上报。

3. 12月1日,各培养单位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整理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4. 12月2日-12月9日,研究生院汇总并审核申请人材料。

5. 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评定研究生导师,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三)报送材料

1. 《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封面》(附件2)1份。

2. 《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1份。

3. 经培养单位审核并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 经培养单位审核并盖章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 申请相应类型导师资格有关业务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盖章。

6. 《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个人申请材料(上述第2-5项)应按所列顺序整理后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按单位填报的汇总表(上述第6项)顺序提交。

二、导师认定

(一)申请条件

导师认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附件6),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外单位导师聘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2. 经申请认定的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人同意,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盖章。

3. 各单位将《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文档,连同各申请人认定导师资格简况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附件5),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认定,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5. 导师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一致。

三、其他

(一)根据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仅限于生物学一级学科,因申请博士点的需要,本次博士导师可以申报3-5人。

2.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一级学科招生的硕士点按一级学科遴选及认定;其他硕士点按二级学科遴选及认定。其中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硕士点负责统筹协调本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导师遴选及认定的有关工作。

3. 遴选与认定教育硕士专业导师的材料,在本学院审核后,需要集中报到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招生专业类别和领域遴选及认定。

(二)涉及申请者成果、项目和获奖等要求的“近三年”规定,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涉及申请者年龄规定的,按2016年12月31日为计算时点。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各类表格和提供附件支持材料,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当年的导师遴选或认定资格,并限制申请人两年内的申请资格。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导师遴选和认定工作,认真核实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达到相应的遴选或认定条件,如发现学院把关不严,审查不力,除取消相关申请人导师申请资格外,减少或限制该单位次年的导师申请名额。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83500233(8233)。

电子邮箱: 6019960046@jsnu.edu.cn。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生师比汇总表(2016年10月)

2. 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封面

3. 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 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5. 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材料封面

6. 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

7. 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

导师遴选和认定的表格.zip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