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艳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186

各学院: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即将结束,请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进度,组织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和实施;研究生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附件1)。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请认真填写专业课考试安排表(附件2),并于考试前一周上报研究生院督导办公室(张爱武老师,2#203办公室),以便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进行抽查。

研究生成绩录入及研究生课程考核相关材料上交学院存档时间截止到2017124日下午500,届时系统关闭。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考核材料上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保存。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以上工作,下学期研究生院将抽查所有学院的部分专业核心课程期末考试试卷(课程论文)和平时成绩考核材料,并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进行核查和评分,作为年终学院考评的重要依据。所有抽查的试卷结果将进行网络公示。

特别提醒:

1.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开展进度,全面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安排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暂行)》(附件3)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附件4)等文件,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

2.研究生在一门课程中缺课(包括请假等)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任课老师务必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核,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交至研究生秘书处,并告知相关研究生。

3.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事先申请缓考(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学籍与培养”—>“表格下载”—>“学籍与培养表格”区下载),公共课由研究生院批准,专业课由所在学院批准,批准后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所修课程一律按零分计,该课程必须重修。

如有疑问,专业学位研究生请联系李磊老师(83403100),学术学位研究生请联系兰杰老师(83403082)。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xls

附件2.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xlsx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暂行).docx

附件4.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docx  

研究生院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