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占梅发布时间:2020-01-04浏览次数:210

 关于做好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1-03浏览:236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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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苏师大教〔2019〕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成立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钱进

 成员:马先辉 赵鹏 崔成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转专业计划(1月2日—1月10日)

 各学院制定2020年度转专业工作计划,于1月8日前送至教务处学籍科(3号楼211室)。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人。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计划进行审核后,于1月10日前在校内信息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月11日—2月20日)

 1.1月11日-1月16和2月15日,学生登陆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

 2.2月16日—2月18日,转出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将报名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3.2月19日—2月20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生报名资格,在校内信息公示报名成功学生名单。

 四、考试考核(2月24日—3月1日)

 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统一组织转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

 五、结果公布(3月2日—3月8日)

 教务处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综合教务系统申请转专业学籍异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转专业主要针对2019级学生,不包括招生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等)。

 2.获批转专业学生在学籍异动之前仍在原专业学习,办理手续后转入新专业学习。2018级学生原则上需降级学习。

 3.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一旦取得转专业资格,不得放弃。

 4.对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3403058

 教务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