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2008〕53号 关于做好2008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1-17浏览次数:48

科发〔2008〕53号 关于做好2008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科技处 社科处 发布时间:2008-11-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申请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工作的需要,2008年度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提前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1.2008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
  2.补录2007年度未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注意事项
  1.只统计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2.统计成果范围:包括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艺术作品,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编著、译著、工具书;专利;获奖科研成果等。
  3.只统计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
  4.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只统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请详细注明发表时间及版面),其他情况不统计。
  5.已发表的论文,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被转载、复印的刊物不统计。
  6.被收入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公开出版的统计,未公开出版的不统计。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7.专著、编著、教材只统计主编,参编者不统计。
  8.作者必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作为统计的依据。如果是SCI、EI、ISTP等权威刊物发表收录的论文,需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今年的成果统计采取各学院、各直属业务单位统计,科技处审核的办法。科研成果统计结果将作为各单位计算科研工作量的依据,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
  2.机关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委托机关党委代为受理。
  3.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规范性,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录入。
  4.各单位统计结果请于12月1日前报科技处。本年度11-12月的科研成果在12月31日前另补。
  联系人:孙传红,联系电话:8227,电子表格请发送到sunch@xznu.edu.cn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