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2008〕54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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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2008〕54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章作者:科技处 社科处 发布时间:2008-11-18 浏览次数: |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及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校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开展200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校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主要针对2007年立项的重点项目以及2005年以来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培育项目。2006年以前立项的校科研基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200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代为督促、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展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 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3. 项目主持人是否取得了预期的阶段性成果。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将作撤项处理: 1. 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2. 项目实施情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条件和能力的; 3. 主持人因长期出国、健康不佳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 主持人调离学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 5.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主持人或研究课题的。 四、报送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并提交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于11月27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管理科,联系电话:8230,8232。 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提交有关材料者,将停拨后续经费。 请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