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2009〕5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科技处 社科处 发布时间:2009-12-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研究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省教育厅社政处通知,现将2009年度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检查的范围及要求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2008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研究的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对2007年立项项目办理正常结项,对2005年至2007年之间立项项目进行清理,对2004年及以前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任何项目。
我校须结项和年度检查的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中检程序
2008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项目结项要求及程序
结项成果要求: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须有5篇以上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教育部CSSCI指定的刊物上发表,其中项目主持人不少于3篇;以专著形式结项的,必须同时有3篇以上论文。所有成果必须标注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结项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一式两份。
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2005年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
请有关单位于12月23日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管理科,并将《中期检查表》、《结项报告书》及其一览表的电子版报送至skc@xznu.edu.cn。
联系人:许远远,联系电话:83500230(8230)。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