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10〕16号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各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5-05浏览次数:210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我校将于6月初报送2010届毕业生就业方案。为确保每位毕业生在毕业前能顺利办理好各项就业派遣手续,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资格
  各学院需在6月12日前统计出2010年预计不能毕业的学生名单,填写《2010届预计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学生名单》(附件二)送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并注明结业或肄业结论。结业生由学校报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发给返回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的《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已经签约的结业生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可以正常办理派遣手续,但《就业报到证》学历栏注明“结业生”字样。肄业生不发给《就业报到证》。
  二、确定毕业生就业去向
  (一)已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
  各学院应要求已签约毕业生在完善以下手续后,于6月1日前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报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以便在离校前办理好有关就业手续。
  1.凡在无独立人事接收权限的单位(如:部分市属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等)就业者,必须办理好人事档案代理托管手续(《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市人事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2.凡在江苏地区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就业者,《就业协议书》上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还需毕业生督促就业单位的人事主管人员及时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3.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广州市、杭州市、深圳市等地区就业者,《就业协议书》上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办理好该地区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4.凡升学、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者,必须将其《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原件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同时交还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二)未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
  未签约毕业生指未签订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含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已签订就业合同、拟录用协议或提供工作证明)。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在5月12日前未签约的2010届毕业生进行就业去向登记,指导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2010届未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表》(附件三),并准确统计汇总《徐州师范大学2010届未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明细表》(附件五)。
  1.申请派回生源地教育局的未签约毕业生,需于5月12日前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此类就业去向,仅限师范类毕业生选择,《就业报到证》开至毕业生生源地教育局,档案转至其生源地教育局;
  2.申请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户档关系托管地的未签约毕业生,需填写《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或户档关系托管地申请》(附件六)。此类就业去向,《就业报到证》开至毕业生生源地人事局或户档关系托管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档案转至其生源地人事局或户档关系托管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3.申请派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未签约毕业生,需按照《省招就中心关于做好2010届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等有关服务工作的函》(附件七)要求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成功后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毕业生户档托管接收函》。此类就业去向,《就业报到证》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转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申请缓派,将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未签约毕业生,需于5月12日前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徐州师范大学未签约毕业生档案代存协议书》(附件八)。此种就业去向,不开具《就业报到证》,不转递其档案,留档最长时限为两年,已签约毕业生及结业生不得申请留档;
  注: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意见,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的毕业生不得申请将档案保留在学校。
  5.申请缓派,暂不就业的未签约毕业生。暂不就业系指毕业生暂无就业意愿、拟在下一年度升学、出国、入伍或有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所有暂不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就业登记表》(附件九),且不开具《就业报到证》,不转递其档案;
  6.准备参加国家、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如: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的未签约毕业生,由于最终录取名单需在暑假期间确定,故建议毕业生选择申请缓派,将档案保留在学校。
  三、开展就业状况统计
  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状况是形成首次派遣方案的必备项目内容,各学院要全力以赴做好未签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统计工作。
  (一)对未签约毕业生已经落实或已确定意向工作单位的,应要求其提供能够证明其工作状况的书面材料(含劳动合同、拟录用协议、工作证明,可参照《毕业生就业证明》(附件十)填写。证明材料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毕业生本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对进行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未签约毕业生,应要求其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十一),并附能够证明其真实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三)对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应要求其进行待业登记,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附件十二)。学校在年度内将继续对这部分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由于毕业生就业派遣统计工作时效性强、政策性强,为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上述各类表格汇总上报时限以《201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各项工作日程安排》(附件一)要求为准,请严格遵守。
  (二)毕业生就业去向的确定及就业状况的统计涉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制作、《户口迁移证》的签发、学生人事档案的邮寄及学校就业率的统计等重要问题,因此,希望各学院吃透文件精神,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准确指导学生登记填写各类表格,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汇总上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83536984(6984)
 
  附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