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同学奋发向上、勤奋学习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决定在2011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表彰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谐社会理念,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两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专转本”同学在我校本科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
(2)在我校学习期间曾获得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本科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
(4)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7.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各学院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生,并于3月22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相关获奖材料由各学院审核,不附在登记表后)。
附件: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