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委〔2012〕16号  关于开展2010—2012学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暨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6-13浏览次数:11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委各部门:
  两年来,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按照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推动我校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经研究,校党委决定于 “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七一表彰”),并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专项表彰(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七一表彰
  (一)表彰名额和申报要求
  1. 全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61名(其中教职工党员80名,学生党员81名),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予以选拔推荐(详见附件1)。
  2. 全校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不超过35个。各二级党组织按照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可以是二级党组织,也可以是党支部)、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可申报5名)的名额予以选拔推荐。
  3.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不交叉。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党的基础工作扎实,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好,能结合本支部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协作、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5)积极开展生动活泼、切实有效的党员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与和谐的人际关系。
  (6)党组织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有序,效果突出,特色鲜明。
  2.优秀共产党员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性观念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4)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立足本职,勤奋敬业,积极推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与发展,工作实绩突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处处做群众的表率。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学生党员(评比时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在大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优秀党务工作者
  (1)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热爱本职工作,业务熟练,工作任务完成好,并取得显著成绩。
  (3)党性原则强,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主动开展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在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工作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员工的好评。
  (6)党务工作者是指在党务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党委(党总支)秘书、党支部书记和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等,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二、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
  (一)表彰名额和申报要求
  1. 全校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表彰条件申报1个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可以是二级党组织,也可以是党支部),学校经评审确定表彰对象。
  2.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表彰条件,申报本单位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名,其中教职工党员1名,学生党员1名。(机关教职工党员可申报5名,科文学院学生党员可申报5名)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总体上按照中组部“五个好”、“五带头”要求,应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集体要在“科学发展争一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先进个人应是正式党员,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岗位倾斜,要在为民服务、践行师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表彰的程序和要求
  1.民主申报。“七一表彰”和“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两个类别的申报对象原则上不交叉。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及时上报。
  2.组织评比。校党委组织部对申报对象名单进行汇总、审核,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3.校内公示。在学校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4.表彰宣传。校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建功立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四、材料报送有关注意事项
  1.各单位按申报的类别分别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2-6);所有申报者均需附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生动具体。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字以内,内容由其事迹材料缩写而成。
  2.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送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到至zzb@jsnu.edu.cn。联系电话:83536019;联系人:刘响来。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