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3月13日召开的徐州市法学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上,我院副院长张明新同志经本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徐州市法学会副会长。
自06年8月8日,法学会理事换届以来,人员组成发生了一些变动,为市法学会的更好发展,理事会决定将一些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和部分年富力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实践工作经验和热心法学会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徐州市法学会。
根据《徐州市法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市法学会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同意,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增补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张明新同志为副会长等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