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老师参加第四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4-18浏览次数:215

      2008年4月12日至13日,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全国法理学博士生论坛在重庆歌乐山山隐秋鸣酒店会务厅召开。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十几所院校的40余名法理学博士生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

     本届论坛主题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具体分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基本问题、社会转型与法律转型、和谐社会与法律发展、民生法治理论研究和依法执政理论研究等五个单元。

     我院张波老师也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并在大会第一单元“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做了主题发言,他的发言题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哲学路径及其反思》,他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思想启迪、逻辑思路和内容观点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哲学路径及其反思意义。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历史的、辨证的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是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路径来实现的,其成果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是伴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而发生的,也是借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路径来实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路径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中国化。其首要路径是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多重规定性,反思和总结已有的经验,实践唯物主义是主导性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首要途径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创新之源。最后他强调了经验总结与反思的重要意义。尤其需要反思物本主义法律观的问题、理论与实践脱离问题、认识上的超越与未超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