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新老师参加全国第四届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5-13浏览次数:203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和湖北民族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于2008年5月5日至6日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武汉)隆重举行。 本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共吸引了13个省市,41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湖北民院院长戴小明教授、贵州民院院长吴大华教授等出席了会议。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主要围绕“民间法的学理研究”、“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和社会”等4大主题, 就“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与民间法研究”、“民间法研究的学术地位及其社会影响”、“民间规则与法律方法的关联研究”等9大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

        张明新教授也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在5月6日研讨会第六专题围绕“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司法”这一主题中做了重要发言。张明新教授首先介绍了自己曾经参加的普法活动及其感受。促使其对普法活动进行思考,要了解历史上最基层的民众接受法律的状况或法律意识得以培养的途径,例如官府的诉讼活动对人民法律的影响、三字经等。使自己的了解视野更加广阔。其次,对传统中国普法活动进行了梳理。认为中国早在国家形成初期,就注意法律的制定和运用,从先秦到清末都重视成文法典的公布和宣传,力图使官民知晓。明清两代,国家对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更是重视。统观传统中国的普法活动,兼有经验和教训可资参照,但对这一问题研究确十分薄弱。传统中国对法律制定与宣传的重视、历史上普法活动的效果及其与法律秩序的关系,以及对这一活动研究的意义和进一步研究应注意的方法论问题,应先行研究,以期为认识当代中国的普法提供历史背景。

       5月6日下午大会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国际报告厅圆满结束。会议闭幕式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主持。张明新教授总结学术讨论情况。他首先指出,本次会议参会人数86人,提交论文共计120篇,均达历届最高。全会分为四个主题,即民间法的学理研究、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社会、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司法。会议人数之多,信息量之大,对眼界智慧的开拓,让人感受良多。

        其次,张教授指出本次研讨会呈以下特点:学术讨论的规范意识更加自觉;论域更加广阔;研究的材料更加丰富;观点更加多元;学者们的队伍不断扩大;交流更加深入、热烈;多位学者对同一主题的坚持、执着、步步深入更是让人钦佩。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弘祥副教授,贵州凯里学院院长徐晓光教授,谢晖教授等也做了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