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景良教授来我院讲座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5-26浏览次数:1468

        2008年5月26日在17#模拟法庭,我院举办了一场由河南大学法学院陈景良教授带来的“如何认识中国古代司法传统“法律讲座。此次活动由徐州师范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我院张明新副院长主持。


        陈景良教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现为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陈教授一直致力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尤其在宋代法律制度研究上颇有成就。此次讲座陈教授就是立足于宋代法律制度上向大家介绍的。通过对宋代卓越的法律成就的介绍,大家了解了宋代法制文明的典型特征和宋代的法制理念破除了大家认为宋代法制不发达的误解(陈教授解释,造成这点的主要原因在于宋朝非大一统国家,以及盛唐光辉的掩盖)最后陈教授强调对于古代的法律制度,我们要放平心态,不可忽视古人的建树,在学习西方法制理论的问题上,陈教授提出要批判性学习西方,不可把西方理论硬套于中国。最后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知道了中国古代法制史是现代法律体系理念的基础,现代法制理论建设离不开对古代法律制度的探究。这对于大家以后的法制史学习不失为一次较好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