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2009〕24号 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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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2009〕24号 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科技处 社科处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
  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三、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包括10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考古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其中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为2009年新增的资助学科。
  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见附件1,本通知所有附件均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五、请申请人先将1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1份《成果概要活页》(见附件3。申报材料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左侧装订),连同1套申报成果于5月18日送科技处(社科处)审核。
  学校审核通过后,请申请人将4份申请书连同2套申报成果(附1份电子版,须隐去申请人姓名,译著须同时附上2套外语原件),5份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和5份代表性章节(1到2章),于5月25日前送科技处(社科处)。
  六、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今年为1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八、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联系人:张文德、许远远;联系电话:83536265,83500230;电子信箱:skc@xznu.edu.cn.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