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1-26浏览次数:8

关于转发《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国军事科学规划办:
    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已经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公告》转发至各地区各部门的重点科研单位,并要求在各单位网站的醒目位置予以登载;二是做好组织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发现一些优秀研究成果,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对于科研单位和研究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向我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