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的征稿启事》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1-26浏览次数:7

关于转发《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成果要报〉的征稿启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国军事科学规划办:
《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的征稿启事》已经领导同意,请将其转发至各地区各部门的重点科研单位,并要求各单位做好相关组织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各单位网站的醒目位置予以载登。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