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2014〕14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酒文翀发布时间:2014-06-04浏览次数:48

各相关学部(学院)及研究机构:
  根据徐州市科技局文件《关于2014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及《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市范围内通过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2014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项目,应当是在我市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
  2.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完成单位、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与鉴定证书中的排序相一致,是否存在异议。
  3.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如符合上述条件,须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详细书面说明,经项目其他完成人签字后方可成为主要完成人。
  4.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推荐书》和附件组成,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附件部分包括反映该成果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行业需提供许可或资质证书。已申报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但经评审未获奖、并在此后的研究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以前获奖使用过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纸质版《推荐书》,竖装,字型不小于5号。A4纸型,左边装订,一式8套(统一用档案袋装好),其中2套与附件部分合订成册,需原件。另外6套只要《推荐书》部分。推荐项目纸质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1份。
  四、推荐要求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推荐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推荐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和公正。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市成果鉴定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请各单位在6月26日将纸质推荐材料报送科技处1806室,推荐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kjc@js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晓冬、杨利华;联系电话:83500229、83403201。
  附件:
科技处
2014年6月3日
江苏师范大学科技与产业部       2014 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