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校园招聘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2-06浏览次数:67

时间:127日上午9:00

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教5A101

 

 

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简介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是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部队建设和日常管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实施,干部为现役军官,享受现役军人权利,履行现役军人义务。主要担负广东省内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粤港、粤澳边界一线和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边防管理,沿海5229.7平方公里边防辖区的治安、船舶管理,3361.8公里海岸线、42平方公里海域的海上边防治安管理,以及沿边沿海反偷渡、反走私、缉枪缉毒、打击海上盗抢、实施海上救助等任务。总队机关及所属边防检查站、公安边防支队、海警支队、医院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佛山、中山、顺德、肇庆、湛江、茂名、阳江、惠州、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梅州等地区。

一、接收专业

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临床医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心理学等专业,其中公安类可以接收大专毕业生。重点接收广东籍生源的公安类(含大专)、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及船艇类专业本科生毕业生。

【备注】每个报名毕业生需上交个人简历1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处印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印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5张一寸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A4大信封一个(以上请毕业生提前准备),填写《广东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情况登记表》。

二、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不得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男性,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身长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831日。

(五)、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六)、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当地方言的。

 

联系地址: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510660

联系电话:13825153780

联系人:李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