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研〔2008〕9号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4-28浏览次数:217

徐师大研〔2008〕9号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8-04-24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要求,充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请各单位依照《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徐师大研〔2005〕20号)的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日程安排
  1.2008年4月29日-5月24日个人向硕士点所在导师组和学院(所)申报;
  2.2008年5月25日-28日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2008年5月29日前各学院(所)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整理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联系人:杨利华,联系电话:83403082,email:pyxw@xznu.edu.cn;
  4.2008年5月底—6月上旬,研究生处整理汇总各学院(所)报送的材料;
  5.2008年6月中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后,公布评审结果并报送省学位办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和导师资格条件见《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职务”和“职称”指受聘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教授、副教授含校聘教授、副教授。“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界定为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副教授。
  三、上报材料
  1.《徐州师范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简称《简况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近三年科研成果代表作原件(含专业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3件 (严格限于3件,若多于3件,研究生处将从中随机抽取3件);
  3.经学院(所)审核签字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
  4.经学院(所)审核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经学院(所)审核签字盖章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6.填写《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3),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纸制版一份,对应的电子文档交所在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各院(所)将汇总后的纸制版和合并后的电子文档上报研究生处;
  7.《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5)一份;
  8.《<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一份(见附件4,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使用)。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其他说明
  1.导师组长和硕士点所在学院(所)见《关于公布徐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导师组组长遴选结果的通知》(徐师大研〔2006〕6号)和《关于姜新同志任中国近现代史硕士学位授权点导师组组长的通知》(徐师大研〔2007〕9号)。
  2.课程与教学论的导师初评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报送材料,学院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汇总和签字盖章的《<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一并于5月24日之前交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组织课程与教学论导师组出具推荐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初评意见,于5月29日前将所有材料整理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3.凡属“资格认定”的申报者,先填写《简况表》,再由拟接受专业的导师组签署“所在硕士点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可不投票)后上报。
  4.已获得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应以一个专业为主指导研究生,原则上最多只能在二个相近专业指导研究生。
  5.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根据《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徐师大研〔2005〕20号)有关条款执行。
  6.各学院(所)在汇总申报数据时要分类统计正常申报人员(见附件2)和认定人员(见附件3)。
  7.本文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马先辉、杨利华,联系电话: 83403084、83403082。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 导师 遴选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8424印发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