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教〔2014〕4号 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酒文翀发布时间:2014-03-20浏览次数:26

各学部(院)、卓培部: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苏师大教〔20142号),现将2014年度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江苏师范大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方  

  成员:陈 洪 潘永亮 商 亮 沐来龙 李传义

     刘 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 莹(兼)

  成员:杜 艳 杨仲迎 沈言虎 卫艳峰 王 利

     李亚东

  二、制定转专业计划(315—331日)

  各学部(院)制定2014年度转专业工作计划,包括笔试和面试的选拔方案、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报送至教务处3号楼211学籍科。教务处组织对相关计划进行审核后,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41—415日)

  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转专业审批表》,提交相关学院(部)初审、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公布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请在415日下午300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3号楼211学籍科。

  四、考试考核(430—530日)

  教务处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和录取原则,并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

  五、录取公布(61—630日)

  根据录取原则,教务处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一周。相关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其他事项

  获批转专业学生,20147月前仍在原学院学习及参加考试;20149月转入新专业学习,转入年级视学分修读情况确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等同或高于转入专业学分数和学习要求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而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学分替代须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及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在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联 人:杜  

  联系电话:834030583058

电子邮箱:jsnuxjk@126.com

 

江苏师范大学

20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