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研〔2015〕21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3-01浏览:35设置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和我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等系列文件精神,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5〕20号)有关规定,特设立“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奖项,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工作者评选旨在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激励研究生导师和管理人员扎实工作、积极探索、锐意创新,表彰其在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

第三条 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协助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及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评选。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每个单位推荐1人。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为人师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教学科研要求

(1)近三年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求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并在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等)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

(3)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求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1项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万),并在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等)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取得突出的实践创新成果。

3.指导学生要求

(1)能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各方面的成长,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

(2)原则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至少已指导两届毕业研究生,且近两届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所有送审学位论文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

(3)指导在读研究生不少于3名。

(4)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能模范遵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

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刻苦,且成绩优良。

第六条 近三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优先申报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励者;

(2)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3)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者;

(4)指导研究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5)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立省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者;

(6)指导研究生考取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者。

第七条 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申报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存在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

(2)有6个月及以上不在岗;

(3)有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

(4)有教学事故发生;

(5)指导研究生的论文送审成绩不合格,或省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或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2.业务工作要求

(1)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工作勤勉,严于律己,工作得到单位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2)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成长成才。能够深入细致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具有较强的工作、研究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善于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善于总结思考,能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等。

3.岗位年限要求

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连续2年及以上。

第九条 研究生管理人员所在培养单位近两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报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

(1)组织指导教师获得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中三项及以上奖励(参同本办法第六条);

(2)研究生考博率连续2年高于学校平均线;

(3)研究生就业率连续2年高于学校平均线;

(4)研究生年巩固率(在籍人数与报到人数的百分比)为100%。

第十条 研究生管理人员所在培养单位近两年存在下列情

况之一的,不能申报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

(1)在读研究生违反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或违反校规校纪;

(2)研究生年巩固率小于90%;

(3)研究生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学校平均线;

(4)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研究生院发布评选通知。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管理工作者个人自愿申报,分别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3.审核推荐。培养单位审核申报者材料并择优推荐。所有申报材料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至研究生院。

4.学校评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5.发文表彰。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院组织召开表彰会。

第十二条评选要求

1.申请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2.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将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和评选依据。在优秀指导教师评选中,切实实行

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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