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2016〕10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1浏览:73设置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度江苏省和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立项结果的通知》(研发〔2015〕24号),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为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范围

2015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的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二、项目结题程序

1. 校级一般项目的结题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研究生院。

2. 省级项目及校级重点项目的结题由各学院对拟结题项目进行初评,并将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按要求汇总材料,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网络公示。

3. 研究生院将对所有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发文公布结题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校级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省级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并提供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校外专家评审意见。

2. 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书的预期成果相符,其中省级项目及校级重点项目要求提供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我校核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成果(论文须标注“此课题受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或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资助”等字样)。

3. 结题报告书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按照结题报告书、相关专家评审意见表和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另外,各单位还需提供《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

四、报送时间要求

1. 4月8日—4月18日,项目申请人完成结题报告,并上报结题材料至各自学院。

2. 4月19日—4月21日,学院评审校一般项目,并公示结果,将结果报至研究生院;初审省级和校级重点项目材料,并将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材料(双面打印,单独结题报告书1份,含结题报告书及其他材料装订册1份)和附件3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2号楼203室)。电子版结题报告书和附件3(以“学院名称+结题.zip”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3. 4月下旬,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省级和校级重点项目结题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网络公示。

4. 5月上旬,学校发文公布结题评审结果。

五、其他

1. 校级一般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申请延迟至项目负责人申请硕士学位前完成。省项目及校级重点项目应在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半年。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要提交延期报告。

2. 本次结题通过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在发文公布后拨付剩余的项目经费。其中校一般项目拨付至学院统一固定的账户,省级和校级重点项目拨付至当初的立项账户。

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83403049(3049)

电子邮箱:yangliu@jsnu.edu.cn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2.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 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8日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3.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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