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科〔2008〕3号 关于实施2006年度科研奖励的通知 |
文章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 |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将完成2006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奖励依据 2006年度科研奖励工作仍按《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徐师大科﹝2003﹞7号)执行。有关文件(含《科研奖励学术期刊目录》)可登录行政办公网“文件发布”或科技处网站“管理文件”查阅。 二、申报奖励范围 本次科研奖励范围限2006年结题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科研成果等。请申请者认真对照徐师大科﹝2003﹞7号文件第二章的有关条款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者提交申请表(1份)并附相关材料。科研成果请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专著类成果提供3册,不退,用于学术交流),获奖科研成果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2.申请者所在单位初审,在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盖章并签署意见,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核实,提交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并进入为期1个月的异议期。异议期满后,实施奖励。 四、请各单位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1)于5月9日前送科技处学术交流科。联系人:孙传红;联系电话:8227。请注意及时通知外出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