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校优良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从2011年开始,我校将使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测时间
1.学位论文送审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所有拟送审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学位论文答辩后,研究生处对拟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抽检。
三、检测及处理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使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对所有拟送审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表”(见附件)。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导师组,导师组对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交到学院,同时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学院对于学位论文有严重抄袭现象的研究生应提出处分意见,并提交到研究生处。
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如对检测结果和导师组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提出终审意见,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所有拟同意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及其相似度检测结果表以及导师组对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终审意见报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报送的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抽查。对于相似度较高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学院在一周内给出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5.研究生处将在审核授予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通报所有相似度检测、抽查及处理情况。
四、其它
1.未按要求进行相似度检测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能参加答辩;涉密论文可不进行检测(应提供相关证据)。
2.在论文相似度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依据是《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及师德规范的规定》(试行)和《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
附:
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表
研究生姓名 | | 学 号 | | 导师姓名 | | ||
论文题目 | | ||||||
所在学院 | | 一级学科 | | 二级学科 | | ||
检测结果 | |||||||
导师组意见(在相应栏内打“√”) 无需修改正常送审 修改后正常送审 修改半年后送审 修改一年后重新送审 重新开题,一年后申请送审 导师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汇总表
学院: 填表人: 日期:
序号 | 学 号 | 研究生 | 指导教师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论文题目 | 导师组意见 | 学院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