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研〔2014〕21号关于做好2014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3浏览:120设置

各研究生培养学部(学院):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充实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4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及认定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按照一级学科招生的硕士点按一级学科遴选及认定,其他硕士点按二级学科遴选及认定。原则上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

  二、基本条件

  申报程序及有关条件见《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徐师大研〔2005〕20号)。科研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职务”和“职称”指受聘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指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副教授。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少数特别优秀的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职称和科研项目可以适当放宽。

  三、导师遴选

  (一)工作步骤

  1.11月3日-11月14日,个人申请,填写《江苏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经硕士点或导师组负责人同意后,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

  2.11月20日,各学部(学院)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整理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3.11月21日-12月5日,研究生院汇总并审核申请人材料。

  4.12月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二)报送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封面》(附件1)一份;

  2.《江苏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一份;

  3.经学部(学院)审核并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经学部(学院)审核并盖章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5.科研成果代表作复印件三份。从近三年科研成果中挑选出最具有代表性的三件(仅限三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审核后盖章;

  6.经学部(学院)审核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7.《江苏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2-6项材料应按所列顺序整理后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附件1),附件3不需放入档案袋。

  四、导师认定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指申请者已担任外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获得我校相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程序和工作步骤

  1.申请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附件5),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外单位导师聘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近五年最具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三件);

  2.经拟转入学术学位点负责人同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盖章;

  3.学部(学院)将《江苏师范大学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文档,连同认定简况表和证明材料等装入档案袋贴上封面(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认定,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5.导师认定工作时间安排与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一致。

  联系人:王高峰

  联系电话:83500192  电子邮箱:pyxw@xznu.edu.cn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封面

     2.江苏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江苏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4.江苏师范大学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材料封面

     5.江苏师范大学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

     6.江苏师范大学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

江苏师范大学

                      2014年10月31日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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