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研〔2014〕22号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3浏览:201设置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部(学院):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点建设,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求,充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遴选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及认定仅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2.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

  3.申请人为高校教师的,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能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课程;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的业务要求,分别见附件1-8。

  三、导师遴选

  (一)工作步骤

  1.11月3日-11月14日,个人申请,经各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同意后,填写《江苏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0),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评。

  校外人员申请担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兼职导师,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确保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或能够切实促进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可向有关学部(学院)提出申请。

  2.11月20日前,各学部(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整理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3.11月21日-12月5日,研究生院汇总并审核材料。

  4.12月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二)材料提交

  1.《江苏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封面》(见附件9)一份;

  2.《江苏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0)一份;

  3.经学部(学院)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经学部(学院)审核盖章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5.科研成果代表作复印件三份。从近三年科研成果中挑选出最具有代表性的三件(仅限三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盖章;

  6.经学部(学院)审核并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7.《江苏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纸制版和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2-6项材料应按所列顺序整理后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见附件9),材料7不需放入档案袋。

  四、导师认定

  (一)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指申请者已担任外单位某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现申请获得我校相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程序和工作步骤

  1.申请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见附件13),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外单位导师聘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近五年最具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三件);

  2.经拟转入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同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盖章;

  3.学部(学院)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4),各学部(学院)将汇总表的纸制版和电子文档,连同认定简况表和证明材料等装入档案袋贴上封面(见附件12),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认定,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5.认定导师工作时间安排与遴选导师工作时间安排一致。

  联系人:王高峰

  联系电话:83500192 电子邮件:pyxw@xznu.edu.cn

  附件: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2.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3.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5.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6.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7.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8.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9.江苏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封面

     10.江苏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11.江苏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12.江苏师范大学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材料封面

     13.江苏师范大学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

     14.江苏师范大学认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

江苏师范大学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1: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三年内曾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与所申报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教材;

  (3)承担(含已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4)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5)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2.非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上款条件之一,但下列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1)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学科带头人;

  (2)重点中学正副校长、教授级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附件2: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在体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所申报的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属合作编写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

  (3)承担(含已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4)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2.非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为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行政职务3年(及以上)的体育行业人员,或具有高级教练员、国家级裁判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技术等级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从事过市级及以上体育专业队教练员工作;

  (2)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3)曾经组织过大型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等,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附件3: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前两名或第一主编)。

  2.非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个人创作作品集1部以上,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2)完成厅、市级以上鉴定项目1项以上(前两名);

  (3)主持重要横向研究设计项目(经费应不低于2万元)2项以上,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4)有创作作品(在核心期刊)发表、参展(全国性专业协会及以上单位主办)、获奖(省专业协会及以上单位颁发),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5)有影视作品、设计作品等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以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为证明),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6)在市级以上艺术媒体单位从事编导或主持人工作三年以上,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7)公开举办高水平专场音乐会、高水平个人作品展等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内对学科专业建设有重大贡献,并有相关专业研究或教学成果(成果形式级别不限)。

 

  附件4: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与翻译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2)具有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或翻译教学经验,且最近三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3)最近三年内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翻译学术著作、翻译教材、译著。

  (4)最近三年内承担有(含已完成)厅级以上相关学科的科研项目,或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相关学科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2.非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发表或出版翻译作品50万字以上;

  (2)具有丰富的口译笔译经验,或译员培训经验,或翻译教学经验,或翻译行业管理经验。

 

  附件5: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教学成果和成就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多年来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的非高校人员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近三年公开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上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2.在本专业学术领域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本专业学位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限前5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厅局级三等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

  4.在本专业学位领域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限前5名;省部级项目限前3名;厅局级项目必须是主持人)。

  5.在本专业学位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6.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指导学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等。附件6: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具备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三年内曾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与所申报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1篇CSSCI期刊论文;

  ②三年内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教材(合著、合编作者应独立撰写5万字及以上);

  ③主持(含已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或者主持(含已完成)横向法学科学研究或实践教学项目,且项目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

  ④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⑤获得过省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包括由中国法学会所评选出来的法学奖项;

  ⑥从事律师、仲裁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人大立法咨询员、法律顾问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的;

  ⑦有出国研修经历的。

  (2)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须具备以下申报条件中的两项条件:

  ①三年内曾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与所申报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须有2篇中文核心期刊或者1篇CSSCI期刊论文;

  ②三年内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教材(合著、合编作者应独立撰写5万字及以上);

  ③主持(含已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或者主持(含已完成)横向法学科学研究或实践教学项目,且项目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

  ④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⑤获得过省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包括由中国法学会所评选出来的法学奖项;

  ⑥从事律师、仲裁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人大立法咨询员、法律顾问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的;

  ⑦有出国研修经历的。

  2.非高校教师申报条件

  (1)非高校教师申报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从事法律实务10年以上,且在法律实务中取得较大成绩者;

  ②发表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出版相关著作1部;

  ③获得法律实务领域厅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2)法律实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优先选聘。附件7: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政治学、公共管理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或公共管理类教材(若为合作编写,本人撰写字数应不少于8万字);

  (3)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含已完成);

  (4)具有相当于省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2.非高校教师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工作研究论文1篇,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或以上职务,具有1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比较丰富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

  (2)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领导人,具有1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比较丰富的社会管理实践经验。附件8: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校内教师申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本学科、专业的某些领域内有较明确的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近三年承担的科研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E、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鉴定项目1项以上(前三名);

  (2)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

  (3)市(厅)、局(司)级科研课题的主持人;

  (4)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者,科研经费须达到4万元以上;

  (5)自制高技术实验设备并通过学校鉴定的设计人员(前三名)。

  2.非校内教师的申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等单位的负责技术研究工作方面的高层领导职务;或具有与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科领域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与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科领域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聘请学院认可,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

  (2)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水平相当。

  (3)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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