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产发〔2015〕5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媛媛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204

各有关学部(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师大科〔2014〕10号)文件,2015年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本年度校基金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等。

(二)本年度各类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为:

1.一般项目:文科5000元/项,理工科10000元/项。

2.重点项目:文科10000元/项,理工科20000元/项。

3.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项目,参照学校当年引进人才政策,采取会议评审办法确定资助额度;当年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按人事处与其签订的《新进人员进校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资助对象

1.一般项目:在编在岗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重点项目:在编在岗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当年取得博士学位并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返校工作的教师以及当年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申报办法

1.本年度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实行自由申报,校科研基金各类项目不能兼报。

2.申请人申报的课题如与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相同,须提交经学院审查合格,并报送学校的最终版本国家项目申请书。

3.申请人申报的课题如与申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同,须提交国家项目通讯评议意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报校科研基金项目:

1.累计获得校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2次及以上。

2.本年度结题的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的主持人连续申报当年项目。

3.已有在研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过去两年内有校科研基金项目被中止或撤项的。

(四)校科研基金各类项目均须在两年内完成(2017年12月前)。结题验收的成果要求见《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立项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法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采取自由申报、择优资助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原则上优先资助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但评价较好,2016持续申报的课题。

2.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采取等额申报、等额立项办法确定立项课题。

(二)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或《江苏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3,正反面打印)。

2.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并签署意见。

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和《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汇总,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报送科技处1806办公室(联系电话:文科83500230,理科83500232),同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kc@jsnu.edu.cn(文科)或kjc@jsnu.edu.cn(理工科)。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培科(联系电话:83500205)。

3.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立项结果。

4.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请见《2015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建议》(附件4)。

附件:1.2015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3.江苏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4.2015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建议.doc

科技与产业部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