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产发〔2015〕6号关于申请2016上半年学术假的通知

发布者:朱媛媛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21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苏师大科〔2014〕9号)文件,现就申请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术假的教师须是2014年以后获得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研的项目负责人,教师应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申请学术假。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2.连续在我校工作满3年。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如因学科建设的急需,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3.近三年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各年度考核均须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休假时间

学术假期限为6个月,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月份开始计算。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学术假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其中对休假期间工作计划须作详细说明。

2.学院推荐。学院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签署是否同意休假的意见。

3.学校审核批准。科技与产业部、人事处审核(涉及中层干部申报另需经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报请校领导批准。

四、其他说明

1.教师使用学术假期间,免除教学工作量,但须按专职科研人员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

2.经学校批准使用学术假的教师应完成或妥善安排好其他有关工作。

3.使用学术假的教师不得在校外承担教学任务。如有在校外兼课情况,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做出终止学术假的决定。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15年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有关材料至科技与产业部(静远楼1808)。联系人:孙传红,联系电话:15150083332(63332)。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学术假审批表.doc

科技与产业部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