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5年11月18日
江苏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优秀中青年教师待遇,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术风气端正,为人师表,在职在岗并能全面履行现任岗位职责,具有履行所申报职务岗位责任的能力。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2.具有本学科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3.具有根据本学科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具有认真严谨的教学态度、正确的教学观点、科学的教学方法,讲授1-2门本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能够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二条教授申报条件
申报校聘教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8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特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SCI/A&HCI检索1篇;自然科学类学科6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SCI(E)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
第三条副教授申报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2.近五年来,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系列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特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SSCI/A&HCI检索1篇;自然科学类学科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SCI(E)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
3.已具有讲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6篇及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及以上,其中文科至少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2篇,
理工科至少在本学科SCI(E)或EI发表论文发表2篇,并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1项厅市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获得厅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3)获得学校“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第四条关于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校聘教授或副教授仅限于学校确定的紧缺人才,在学历学位、年龄、科研成果等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但数量须从严控制。
第五条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2.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或校高层次人才特聘委员会评审。
3.校长办公会审批。
4.学校聘任。
第六条关于时间界限
校内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11月进行。申报者的年龄、任职资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同年9月底。
第七条关于聘用期限
聘期三年,聘期届满时,聘约自动解除。校聘教授、副教授一般只能聘用一个聘期。
第八条享受待遇
校聘教授、副教授聘期内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仍按原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业绩津贴部分可按校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标准发放。
第九条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徐州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2010年11月修订)》 (徐师大人〔2010〕22号)同时废止。
2.如省职称评聘政策有变动,学校将对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调整。
3.本办法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