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关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5年11月18日
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认定系列
主要包括: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所规定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名称(另有规定除外)。
二、认定范围
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且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在编在职人员、校人事代理人员,以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接受委托认定人员。
三、认定条件
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创新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 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和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任职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任职时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
3. 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和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时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
(1)具有硕士学位,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以上;
(2)具有学士学位,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专科学历,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4. 从高校以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已达到本规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而未定职者,博士从调入之日起直接认定为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需经过在校一定时间的考察、确认其能够适合高校相关工作后方可认定其相应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需考察三个月;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者,需考察半年;具有专科学历者,需考察一年。
5. 新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若已具有高校系列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申请同级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后,方可晋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如职务名称与聘任岗位要求不符合,须申请同级相
应系列认定,方可晋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本规定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按职称评审程序进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徐师大人〔1998〕3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