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2016〕29号 关于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8浏览:43设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文件通知要求,将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

2. 我校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

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二、填报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到的专家信息具体请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2)。

报送内容注意事项:

1. 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附件3),该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 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学位中心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学校也将会做好保密工作。

3. 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 9月20日前,请各单位组织导师认真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4)。

2. 9月22日前,请各学院汇总、审核《专家信息汇总表》,审核无误后打印盖章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2号楼201),电子稿发送至指定信箱。

3. 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各专家的有关信息录入学位中心专家库,完成我校专家的信息报送工作。

将我校导师报送和更新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使其能够参与到全国性学科评估、学位授予审核、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之中,对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保证我校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家库更新工作,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认真完成。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83500233。

电子邮箱:liuli@jsnu.edu.cn。

附件:1. 专家信息简况表

2. 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3. 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4. 专家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6日

附件.zip  

附件4.专家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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